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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习】 国旗下讲宪法——宪法教育从娃娃抓起
文章来源:沧州二幼 发布时间:2018-12-0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 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决策部署,做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活动,根据沧教工委〔2018〕32号文件《中共沧州市委教育工委沧州市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园制定的《沧州市第二幼儿园宪法学习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在“12·4”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12月3日上午全园举行庄严的升旗仪式。全体幼儿和老师参与,并在国旗下教师宣读宪法(节选)活动。让幼儿从小学习宪法、尊崇宪法,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尊法守法好习惯。

  二幼党办室荀健主任主持此次升旗仪式。

  

 

  请小朋友们安静,立正站好,认真对待升旗仪式,做尊重国旗的好孩子。

  

 

  第一项,出旗。

  在运动员进行曲的音乐声中,小旗手大一班刘奕辰、王梓赫小朋友,大二班崔笑语、王尊博小朋友和护旗手李晓凡、杨瑞老师迈着庄重和认真的步伐,走出大厅,展示国旗。

  

 

  

 

  旗手收旗,走向升旗台,全体老师和小朋友安静等待。

  

 

  第二项,升国旗,奏国歌,向国旗行注目礼。

  

 

  

 

  我们爱我们的祖国,我们的国旗是五星红旗。我们要时刻牢记:每个人要像爱护我们的眼睛一样爱护我们的国旗。荀主任带领孩子们喊出了振奋人心的心声:我们是中国人,我们爱五星红旗。

  

 

  大二班徐婷娜老师在国旗下带领我们一起学习《2018年中国新宪法(节选)》:中国 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一百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二幼贾国明园长在国旗下讲话。贾园长说:孩子们,宪法告诉了我们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我们要根据宪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动物和植物,不能浪费,要懂得节约。最后贾园长对孩子们寄予了希望:我们的国旗是五星红旗,我们的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我们要热爱自己的祖国,希望小朋友们健康快乐的成长,长大后为祖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升旗仪式是短暂的,但意义是深远的,鲜艳的五星红旗高高飘扬,燃起我们心中的爱国热情和奋斗的激情。二幼的全体老师和小朋友们会在五星红旗的感召下奋勇前进。